对此,笔者把这次人们期待已久的燃油税改革,称之为“不彻底改革”。仔细想来,这样的改革真是对应了我们现在正在实行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燃油税的这种改革,也确实具备了十足的中国特色。纵观世界发达国家的燃油税制,像中国这样既实行了燃油税制,又照样收高速路费的国家,似乎还少有先例。因此,研究一下这个既改革了又留条尾巴的动作,对于我们观察决策部门的思路很有帮助,这个“不彻底改革”又确实有一定道理。分析起来,这种改革“利”与“弊”各有其根据。
“不彻底改革”的好处是,对于经常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而鲜有上高速公路的车辆,既免交了公路养路费,又可以免除不经常上高速公路而觉得吃亏的不平衡心理。而且,既然是高速公路照常收费,在制定燃油税价格的比例时,肯定应该比高速公路完全变成不收费的彻底改革,价格要低一些。这样,也从一个方面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这是其“利”。
“不彻底改革”的不利之处是,对于我们致力于建设经济发达、社会进步的先进国家来说,交通效率依然会受到影响,因为从高速公路的建设初衷来看,车辆占用道路资源的时间越少越好,也就是通过率越高越好,而路桥收费恰恰影响了效率。这是其“弊”。另外,还有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是全国二十几万的高速公路收费人员的安置,如果实行彻底改革,这批人员将使交通部门领导十分头疼。鉴于此,在目前情况下,实行“不彻底改革”可能是平衡各方利益的最佳选择。
我们的观点是,不管怎样,在燃油的税与费问题上,改总比不改好。迈出了第一步,就是历史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