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金玲报道
东航“返航”事件哗然未止,北京公交车连日被阻事件又起。在业内人士看来,消费者成为了最无辜的受害者。
4月10日,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起淮律师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采访时针对东航“返航”事件说:“第一受害者是广大乘客。”
“补偿”不尽合理
8日,中国消协向“东航返航事件”中利益受损的消费者提出了维权建议。
近日,有媒体报道东方航空公司已经拿出赔偿方案,给予被延误的乘客一定的补偿。如果是航班取消的,将补偿400元;如果延误了1至两个小时,没有安排宾馆住宿的将补偿100元,延误8小时以内的将补偿200元。
对此,张起淮认为:“这种赔偿不合理,对乘客造成的时间和业务上的损失,400元补偿是远远不够的。大部分乘客不会满意,并且这种补偿在法律上是毫无根据的。”
从事全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夏先生经常选择飞机出行,他对《中国产经新闻》说:“时间就是金钱,就是效益,是耽误不起的。400元能挽回乘客所有的损失吗?”
4月11日,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兴广对《中国产经新闻》表示,938公交被堵和东航返航事件类似情况的发生,《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要以消费者的损失
为主进行赔偿。
而在他看来,这个依据是什么,在执行起来有些困难,这就关系到“预见性的损失”。
“看航空公司或公交公司有没有预见到乘客的损失,比如,我因乘坐这趟返航航班而耽误了签合同的时间,这就是一种可预见性的损失,航空公司应该进行合理赔偿。”徐兴广说。
消费者要“自觉”维护
近年来,飞行员集体告假、辞职、抗议索赔不断引起舆论大哗,多家媒体探究航空业乱象之时,被延误乘客的利益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张起淮对《中国产经新闻》说:“这次整个事件是由于航空公司管理不善导致的,航空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合理的赔偿标准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他表示:“现在的情况是,一旦出现类似的事件,凭借现有的《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消费者利益赔偿,航空公司是不承认的,应该尽早解决。”
“一般出现航班延误,航空公司一贯是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张起淮说:“飞行员辞职引发的非一般事件不在少数,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就成了最大受害者。”
而徐兴广则认为,任何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都会有法律的保护,对于延误航班或换乘公交车给乘客带来的损失,航空公司或公交公司应当做出合理赔偿。
张起淮提醒乘客,应该选择有信誉的航空公司,有比较的选择有信誉的航空公司,最大限度减少受害程度。同时,他呼吁广大乘客和消费者应该自觉自愿地联合起来,主张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张起淮同时还呼吁航空公司、广大乘客和有关司法机构共同努力,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通过法律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航空公司正常运营和航空业的发展。
最新反馈:据东航云南分公司一位飞机副驾驶员透露,目前遭受停飞处理的机长只有两三个,他们分别是东航集体返航事件发生当日第一班返航班机的机长和返航多次的机长,目前对他们的处理只是“暂停飞行接受调查”。
9日首车起,北京开往河北廊坊东方大学城的938路支5线公交车恢复全线正常运营。京籍公交车在当地被阻5天后,终于顺利进入大学城内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