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文光质疑的翌日,就有立法会议员促请苏锦梁主动放弃他的加拿大国籍。而教育局局长政治助理杨哲安也被爆拥有英国护照。随后,“国籍门”事件升级,谭志源、梁凤仪、梁卓伟和潘洁4位副局长相继被爆拥有外国国籍。
有接近港府的人士透露,香港拥有外国国籍和居留权者高达90万人,其中约十五六万人拥有居英权。有外国籍者占总人口的一成三。而中高级的专业人士比例更高,差不多3个人中就有两个拥有外国籍。如果政府将持有外国籍者拒诸门外,有可能增加搜寻人才的难度。
议员要求公布副局长薪酬
随后,来自立法会和民间学者的质疑声音不断。其中一种意见较为普遍。这种意见认为,特区政府批准持双重国籍的人出任副局长,是缺乏政治判断及常识。特区政府应透过本地立法,规定副局长不可拥有外国居留权。还有议员表示,会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要求政府公开副局长及政治助理的聘用条件。
此外,还有人担心拥有双重国籍的人士担任这样的职位,会导致“间谍风波”。立法会有议员表示,香港的间谍活动受到《刑事罪行条例》规管,主要集中于军事方面。他指出,假设中国与加拿大开战,港府需要冻结加拿大公司在港的户口或停止与加国贸易,拥有加国国籍的副局长签发制裁加国法令,该副局长可能背叛了加国,但对本港则不会构成影响。
还有议员质疑副局长的薪酬缺乏起码的透明度,认为政府在公开设有关职位的文件中,并没有详细交代薪酬内容。
香港记者上海问特首
眼看批评的声音越来越大,5月26日,香港政务司司长唐英年表示,《基本法》对主要官员的国籍要求,已有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委任副局长的过程,完全符合《基本法》,也合情合理地进行。唐英年指出,《基本法》只规限行政长官、司局长和其他主要官员的国籍,是基于历史和现实的考虑,对国籍的要求也不能过严。他表示,这种安排在外国不常见,但却体现了香港成功落实“一国两制”的精神。
在社会舆论的重压之下,5月29日,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苏锦梁表示决定放弃加拿大国籍,并已经向领使馆办手续。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局长谭志源也宣布放弃外国国籍。
5月31日,在香港记者追问之下,曾荫权在上海访问时表态,《基本法》没有限制副局长的国籍,而政府在聘用副局长时,是基于用人唯才、依法办事的原则。曾荫权指出,选拔副局长如果只考虑没有外国居留权的人士,便不能达到“用人为才”这个重要目标。
曾荫权说,基于香港的历史原因,如过渡时期的政治冲击,现在社会上拥有外国居留权的年轻专业人士和商界人士不少。现已获委聘的副局长中,包括了持有外国居留权的人士,也是社会的缩影。他指出,在现职的公务人员中,行使行政权力、接触和处理机密数据,比副局长更大、更多的人员,也没有国籍的要求。不过最后他也指出,个别副局长考虑放弃外国居留权,属于个别决定,应尊重他们的选择。
针对各方的质疑以及记者的追问,曾荫权还公布了8位副局长及9位政治助理的薪酬分布资料。现时副局长薪酬介乎19万-22万元之间,当中划分三个等级8名副局长中,有4人的月薪是208680元,约相当于局长薪酬的7成。而另4名月薪223585元,相当于局长薪酬的75%.至于政治助理,7人的月薪134150元,相当于局长薪酬的45%;两人月薪149055元和163960元,约相当于局长薪酬的50%和55%.但具体到个别人的具体薪酬,他表示不便公开。
双籍人士任高官有前例
一直到昨日,3名副局长级官员履新,对于“国籍门”事件的争论仍然无止无休。不过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林瑞麟就再次表态。昨日在出席一个媒体发布会时,林瑞麟介绍,在1988年的《基本法》征求意见稿曾经有初步设想,研究应否对保安局的副局长有国籍的要求。后来经过香港社会讨论后,在1990年订立《基本法》时,已经决定了副局长、副警务处处长这层副手不需要有这样的国籍安排,只是副司长这层要等同司长、局长,需要是中国籍和在外国没有居留权。“所以,现时的做法完全符合《基本法》,我们亦会继续按照《基本法》来办事。”林瑞麟说。
他还说,让这些拥有双重国籍的副局长署任局长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在回归后,在特区政府内有很多副手都曾署任过主要官员的职位,例如警务处、入境处、海关等都曾有副处长或副关长在主要官员不在位时短期署任,而副处长和副关长都是没有主要官员那种国籍安排的。 特派香港记者 庄树雄 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