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森说:“原来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要向证监会申请,办理一系列手续。从操作层面来看,手续比较繁琐。不过却有利于监管部门实行风险控制。对于公司来说,自身是应该扩张还是收缩,自己无法作主,却需要监管部门允许。”
“意见稿的规定,程序比较简化,可以提高效率。增加了上市公司的灵活性,可以按照公司自身发展的要求,通过自我评价来决定是否进行股份回购,。”李永森分析说。“市场价格应该体现公司的应有价值。上市公司比一般投资者更了解自己的公司,当公司价值被低估时,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以通过回购的方式证明企业的价值,维护投资者的信心。”
“意见稿虽然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松了绑。但是,上市公司实施回购后,需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比如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李永森还提醒道:“并不是所有的上市公司都适合股份回购。”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须谨慎,首先应该判断股份回购有无必要,是否有相应的现金流予以支持。”李永森表示。在目前大环境下,企业现金流较为紧张,应该不会有大面积的企业实施股份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