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萧然报道
原本计划在2010年才能实现660亿元增加值的北京文化产业,竟在2006年就达到了812亿元。速度之快,让人不得不联想一下:文化产业的发展,究竟得益于什么?
在不久前刚刚闭幕的“思考与前瞻:当前经济状况与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向高峰论坛”上,国家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司长王永章表达了自己的担忧,随着文化产业概念的转换以及其内涵与外延的扩大,概念的混乱已经成为目前文化产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强劲的朝阳产业
2000年10月在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文化产业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央正式文件中。
尽管文化产业成为中国的热门词汇甚至是一个产业的时间并不长,但是文化产业却在中国表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
2008年3月,中国社科院在北京推出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2008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表示,据初步测算,2006年我国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512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05年增长17.1%,年增速高出同期GDP增速6.4个百分点。
对于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王永章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说:“从经济角度来讲,文化产业适应了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因为文化产业是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高的新兴朝阳产业,这对于转变我国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概念混乱困扰发展
“虽然目前文化产业发展趋势很好,但是对于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丝毫不能忽视。其中包括政策不完善、融资渠道不流畅等问题,而最令我担忧的还是概念混乱的问题,比如除了文化产业,还有文化创意产业、创意产业、智慧产业等名称。”王永章说。
2004年3月29日,国家统计局在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后,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形成了一个法定的“文化产业”概念。
“但是现在很多地区兴起了新的叫法,自己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标准。比如2007年上海引进了英国创意产业的概念,把创意产业分为5大门类,不仅包括保险咨询、投资咨询,而且包括美容美发、饮食服务等内容。”王永章说。
对于文化产业概念混乱的问题,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认为,文化产业目前有很多称呼,比如文化产业、创意产业等,这几个概念在文化领域里面是没有区别的。一般来说,创意产业只是文化领域中的创意产业,不是指所有创意的产业。但是目前有一些地区自觉或者不自觉地把创意产业扩大到与创意产业没有太大关系的领域。
持续 一贯 稳定
“转换文化产业的概念,将会妨害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管理。因为政府对文化产业有优惠政策,如果把其他产业的内容也划入文化产业,比如,把软件放入创意产业园,软件既享受科技优惠,又享受文化优惠,这是很不合理的。”陈少峰指出。
王永章则呼吁:“不能再乱下去了,必须要统一概念。我并不反对创意,文化产业本身的核心概念就是创新、创意、创造,但是对于国家而言,在大政方针上一定要保持持续性、一贯性和稳定性,不要口号多变。”
对于如何解决此问题,陈少峰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彼此间要相互协调和沟通,形成内涵一致、统一的词汇;二是成立文化产业协会和文化产业研究会,因为中介和研究机构的成立对于确定文化产业的主导地位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