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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产权房上市:求解之路尚须完善 |
| 发布日期:[08-06-28 08:37:54]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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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武文静报道
近年来,各方对小产权房的争议一直不断,北京市发改委“有条件地允许已转让的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一经发出,便引来轩然大波。对此,相关专家表示,“有条件地允许已转让的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与“小产权房合法化”并不能画等号,对于小产权房问题的处理仍须不断地完善。
立法须跟进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许多农民来到城市,在城市买了住房,农村的房子闲置没用。而按照土地法相关规定,农民只有居住没有出卖的宅基地的权利,城镇居民和单位不得擅自购买农民住房。房屋闲置,既浪费土地资源,又难于变现,让农民左右为难。
如何处理那些“生米煮成熟饭”的已上市小产权房,长期以来都备受关注。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在回应“小产权房”问题时曾表示:国土资源部从1999年开始,就在全国不同地方,开展了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试验试点,现在正在不断地总结经验,在适当的时机再提交国家立法机构,通过立法来解决。
相关专家表示,“有条件地允许已转让的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与“小产权房合法化”并不能画等号,而且有可能导致土地管理更加混乱,“小产权房”问题唯有通过立法途径方能解决。在法律未被修改之前,“有条件地允许已转让的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本身就找不到任何合法依据,而是明显有悖于现存法律。《土地管理法》规定,不允许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物权法》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征收物业税
目前,在“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的前提下,确实存在大量建设用地在农村闲置,而城市发展又需要扩大用地的矛盾。各地涌现的小产权房,反映了农民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急切,相关专家表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应通过修改土地征用法。
对此,中房集团理事长孟晓苏在2008博鳌房地产论坛上明确表示“小产权有着自身的积极意义”,他认为小产权的房价仅仅是一般产权房的30%左右,适合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需要。如果计入房价,可使城镇住房价格大幅度降低。对小产权房实行拆除或征为国有使用权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是要推动征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合理用好土地,增加低价房屋,最终降低房价增幅。
他建议,规范小产权房最好是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征收物业税可代土地差价。小产权房没有交过土地出让金,恰恰可以从这里起步物业税。征收物业税本身是个有利于节省土地和平衡贫富的办法,比单纯征收房产交易税和其他税费都要好,其他的都可以通过开发商转移给购买者,但物业税是难以转移的。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多占房和占大房的多交税,没有住房的不交税,房子小的少交税,这有利于鼓励国土的有效使用,防止多占房而不纳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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