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奥运隐性侵权行为将遭严控 |
| 发布日期:[08-06-25 22:38:25]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
“激情2008”、“为奥运喝彩”、“××奥运助威团”等字眼须谨慎使用
奥运隐性侵权行为将遭严控
本报记者 李金玲报道
北京奥运进入冲刺阶段,各大超市和卖场不难见到标有“北京2008某某独家供应商”的商品,“激情2008”的宣传画适时飘荡在各个品牌专柜的上空,给商家促销带来了相当可观的收益。殊不知,这些奥运隐性市场正成为官方“严打”的对象。
暗示也不行?
6月11日,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锋在接受媒体访问时对“奥运隐性市场行为”作了介绍,并对如何防范隐性市场行为作了解答。
陈锋说,奥运隐性市场实际上就是未经授权与奥林匹克品牌相联系进行营销宣传。“比如说,未经允许使用北京奥运会的会徽来进行营销宣传。”陈锋说,我们的赞助企业都有权益搞组合标志,左边是奥运会会徽,右边是企业的标志,如果某企业不是我们的赞助企业它也搞这么一个组合标志,显然这就是隐性市场。因为它是未经我们许可,与奥运会相联系进行隐性行为的宣传。陈锋说:“这个隐性市场同时也违反了我国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因为这是有明确要求的,为了商业目的未经许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就构成了侵权。”
“还有一种情况隐性市场可能发生得更多些,是大家不容易意识到的。比如说某企业要打一个广告,企业宣传中使用了‘激情2008’这样的词,显然受众会很容易认为这个企业是和奥运会有联系的。”陈锋解释,因为“激情2008”指的应该就是北京奥运会了,而不仅仅是2008这个年份,所以我们也把它看作是一种隐性市场行为,这种是一个暗示的联系。当然,目前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这样的行为还不构成侵权,“但是它确实也是一种隐性市场行为,也是需要我们防范的。”陈锋说。
企业勿越雷池
日前,北京奥组委联手中国广告协会共同发布了《防范奥运隐性市场广告行为倡议书》,该倡议书从奥运期间户外、奥运场馆内部的广告控制、奥运选手的肖像使用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据悉,在北京奥运会期间,除了奥运场馆内部要进行广告“清洁”外,北京奥组委还将在奥运前夕对北京市主要地区,包括机场、车站、主要道路场馆周边进行广告控制。
根据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的工作进程,赛时广告控制的起始时间将会锁定在7月11日开始,整个广告控制时间一直到残奥会结束,即9月17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