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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法》年内通过可能性大
发布日期:[08-06-25 22:36:36]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二审坚持“三不变”原则
《国资法》年内通过可能性大


本报记者  史晨生报道

今年两会期间本报就《国有资产法》草案等问题进行了相关报道。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获悉,《国有资产管理法》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二审后,形式和内容没有大的变化,在时间不变、定位不变和框架不变的原则上,年内通过的可能性很大。
日前在《国资法》草案讨论中,出现了两个颠覆性的修改意见,其一是国资委定位的老问题,有新意见要求维持现有国资委的定位,即同时担任出资人和监管者两种角色。另一个则是要求在《国资法》中明确将所有金融国有资产全部划归财政部,由财政部担任金融国有资产的出资人。据知情人士透露,决策者正在讨论《国资法》草案的有关问题。按照程序,决策者能够在日前达成共识,本月底《国资法》将进行二审。反之,就有可能推迟到年底。
从国资委成立之初,“其婆婆加老板”的角色就屡受争议。在学术界,相当一部分人希望《国资法》让国资委归位,一步到位厘清国有监管体制。对此,知情人士表示,国资委放弃出资人地位,目前可能不太现实。从现实的立法背景来讲,十六大确定的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十七大再次背书追认,在客观上给国资委归位监管者带来困难。如果国资委放弃出资人地位,国家整个的国资监管体制都要大动,从现阶段来讲可能性不大。
而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曾强调,国资委应该担任“干净”的出资人,即只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其监管职能、行政职能、立法职能应彻底地剥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也表示,国资委应该放弃出资人地位只做监管者,因为以出资人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很难被认可。
记者了解到,《国资法》一审稿将国资委定位为出资人。这一规定在二审稿中不会有变化。
目前有一种意见认为,应当由财政部来担任所有金融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角色。
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资法》起草工作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教授并不赞成这种观点。“西方发达国家和东欧转型国家的金融国有资产数量都不大。全世界找不到任何一个国家有像中国这样总量巨大、跨度广泛的金融国有资产”。他认为,不能简单套用国际上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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