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煤矿还好,各种安全措施都做得比较到位,但是小煤矿就不行了。有的只有1米多高,进入的时候都要躬着身,脸几乎贴着煤。四处黑洞洞的,一进去就直感觉害怕。”张卫东说。
大小煤矿的这种天壤之别,张卫东认为主要是由他们的性质决定的。国有性质的负责人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益,还要注意工人的安全,所以在安全方面抓得比较紧,各种安全设施也比较到位。但是一些小煤矿的矿主不仅不办理合法的手续,而且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超强度或者超定员地组织生产,尽可能多产出、少投入,进行掠夺性的开采,这也是目前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
另一方面就小煤矿的矿工而言,由于他们多是一些临时工,只想多赚些钱,安全意识也比较淡薄。但是张卫东认为,矿工安全意识淡薄也与国家宣传力度不到位有关。国家应该督促矿主对矿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意识的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安全事故的知识,加强矿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