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工商推广示范合同文本 助市民“明白消费”来源:新华网 作者: 日期:2010-02-05 访问量:1144

  新华网沈阳2月5日专电(记者王炳坤、陈光明)很多消费者在大宗购物时,都遇到过格式合同和“霸王条款”,有过草率签约、权益受损的经历。近日,辽宁省鞍山市工商局向社会免费推广30多个种类、6万余个合同示范文本,为市民“明白消费”提供保障和指导。

  合同是明确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载体。据鞍山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马兴波介绍,由于当事人受自身工作经历的局限,不可能对其所签合同涉及的诸如法律规范、专业知识、条款要求等都熟练掌握。还有少数部门和垄断行业采用格式化合同,不允许消费者修正,导致“霸王条款”比比皆是。

  合同示范文本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避免缺款少项和合同本身的不公平。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上明确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有权退房。”此合同文本中还有许多对于买房者有利的条款,可防止出现违法条款,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马兴波介绍,此次鞍山市工商局免费推广的合同示范文本,涵盖建筑、商品房、绿化、食品、旅游、家庭装修、租赁等各个领域,特别是《农副产品买卖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二手车买卖合同》等10余个种类,具有很大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市民和企业可登录鞍山市工商局官方网站,免费下载合同示范文本。即使商家不愿使用,消费者也可以参照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来考量商家提供的合同是否公平合理。

(责编:webmaster
电子报跳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