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董新华报道
一块尚未审批改变土地性质的集体土地,就在2004年被“摘牌”,3年后该地块被审批转为建设用地,如今该土地上的房地产项目已经销售一空。
这块先行“变身”的土地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是一宗660亩的农用地,2007年年初被国务院批转为建设用地,而房地产开发商却早在2004年就已经在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对该地块摘牌并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目前在该宗土地上开发的楼盘“五证”齐全。
据记者了解,该项目位于东陵区东陵街道办事处八家子村(今年年初划归沈阳市沈河区),是沈阳市典型的城中村,村大人多地多,当地称之为八家子地区。
2004年2月26日,村办企业沈阳市东达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东达公司)与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沈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沈阳置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偿合同》,东达公司将其660亩集体耕地以每亩30万元卖给中房沈阳置业。《合同》约定:中房沈阳置业在9个月内未能完成房地产开发土地摘牌手续,东达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土地。
2004年4月7日,甲乙双方在上述合同基础上,又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显示,双方同意对上述土地统一进行整体规划。
2007年3月29日,东达公司同中房沈阳置业签订了该宗土地的第二份《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偿合同》。《合同》载明:"因本合同所涉土地部分属城市规划区耕地,须上报国务院批准后方能履行后序(续)开发建设手续。审批手续上报过程中(2005年),国家出台了调控房地产过热的措施,冻结了耕地的审批,致使2007年初,国家才正式批复将本合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述农用地批转为建设用地,成为国有土地后,政府部门方可通过“招拍挂”方式向社会公示及公开出售。然而,3月29日的《合同》却显示:“2004年9月,乙方在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摘牌并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
而东陵街道办事处2008年1月18日致东达公司的相关材料中显示,由于中房辽宁置业征用的该宗土地大部分属于耕地,按照国家规定须报国务院审批。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六条”,2006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八条”,冻结了耕地审批。“2006年底国务院批准辽宁省政府上报的沈阳市2005年度城市建设用地,2007年2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同意将包含中房集团辽宁置业有限公司征用的土地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而奇怪的是,东陵街道办事处又在该材料中称:“八家子公司(东达公司)与中房集团辽宁置业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偿合同,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合同真实有效。”
记者也未见到上述660亩农用地的相关批件及其“招拍挂”手续。目前,该宗农用地上已建成的10多栋“中房·上东花墅”3期组团一楼盘现已销售一空,且该地产项目“五证”齐全。
八家子村委一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上述合同和东陵街道办事处的相关材料确实存在,并称,“合同是上一届村委签的,征地如果违规,也是政府违规,我们也希望问题能得到纠正”。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和沈阳市东陵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并未就记者有关问题做出答复。对此,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