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6年3次被查
科达股份及前董事长遭上证所谴责
本报记者 朱军平报道
上海证券交易所7月27日决定,对科达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科达股份前董事长刘双珉、董事(前总会计师)吕江、前董事兼总会计师张天堂、前董事会秘书韩晓光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公司前董事长刘双珉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上述惩戒将抄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事实上,上市6年的科达股份因违规曾有3次被查经历。
5月19日,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科达股份遭到山东证监局立案调查。在2009年7月16日,科达股份就曾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遭中国证监会济南稽查局立案调查。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科达股份连续两次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这在上市公司中尚属首例。
2005年11月28日,上市仅一年多的科达股份接到中国证监会济南稽查局有关立案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南稽查局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上交所查明,2006年4月科达股份与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土地储备协议》,公司在收到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4671万元土地补偿费用时,人为地冲减其他单位的应收款项。2006年底公司将收到相应单位的工程款直接汇入实际控制人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并由科达集团占用该款项。科达集团在2008年12月份以土地补偿款的形式将上述款项归还公司,公司把收到的上述款项计入了2008年度收益。对上述事项,公司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科达股份自2007年以来一直与科达集团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中2007年累计借方发生额11576万元,2008年累计借方发生额93741万元,2009年累计借方发生额113831万元,2009年期末余额5926万元。对上述资金占用,公司也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表示,科达股份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前董事长刘双珉、董事(前总会计师)吕江、前董事兼总会计师张天堂、前董事会秘书韩晓光未能勤勉尽职,其行为严重违反《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